我省出台政策助力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到企业和工地现场检查
本报讯 (记者钟金平 通讯员王纪洪)为全面落实省政府推动房地产业、建筑行业和对外承包工程有效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省住建厅日前紧急出台政策,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复工复产。
有效应对疫情,实现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坚决把疫情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分区分级复工复产。按照国家规定的疫区风险等级,分区抓紧推动建设项目复工开工、房地产售楼部和经纪机构开门营业。低风险的县(市、区)原则上要立即复工,做到应复尽复,2月底要全面复工到位;中风险和高风险的县(市、区)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有序有力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明确节点,做好各项复工准备,做到“成熟一个,复工一个”。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率先复工。对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要督促尽快开工建设。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抓紧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着力稳销售、稳价格、稳供给、治乱象、防风险、建机制。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目标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动态监测,保持房地产销售和价格平稳。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制定周密的销售方案,合理设置出入口、人员保持安全合理距离、采取测温、加强消毒等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运用线上营销、预约看房、“一对一”服务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简化复工复产手续,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向主管部门报备制的要求,不得设置有碍复工复产的审批、备案和核准等程序。充分利用“赣服通”平台让企业复工复产,实行“不见面”快捷办复工复产手续。严格控制对企业和项目的检查,除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检查外,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到企业和工地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