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复工复产。
2.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尽早开工。
3.有市场订单、有生产原材料的其他企业应优先安排开工。
4.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开工营业。
二、保障员工有序返岗
1.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暂不返岗。
2.湖北等省外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3.本市员工返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本省其他市返岗人员要向现所居住的村组、社区和企业报告,并随身携带原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经确认与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无接触史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允许返岗。
4.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返岗员工在途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企业和员工管理
1.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所在地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返岗人员抵达后,要立即向企业和现居住地社区报告,并遵守当地和企业规定,持健康证明做好相关登记。
3.小区和企业居住场所管理者要允许返岗人员持有效证明正常出入。
4.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社区防控的相关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协助企业实行社区式封闭管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的规定。
5.对在公告发布前已上岗的员工,可由用工企业向员工返岗前居住乡镇(街道)核实上岗员工是否曾被列为密切接触者等情况,作为企业对已上岗员工进行重点管理的依据。
对公告中规定的“本省其他市返岗人员要向现所居住的村组、社区和企业报告,并随身携带原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是指需说明持证人是否曾被列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情况,以便免除持证人在新的居住地被实施居家隔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