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
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事项
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13号令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3号令、第14号令,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萍新冠指办字〔2020〕104号)以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1号令等精神,经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村组、社区网格实施差异化防控。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疫情不同情况,我县将以村组、社区网格为单位,分别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流动性管控。各乡镇要进一步深化属地管理,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推动疫情防控力量向村(社区)下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要切实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企业要按要求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自2月17日零时起,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前24小时将疫情防控方案向当地报备。工业园内的,向工业园报备;工业园之外的,向所在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县工业园、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协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积极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和省、市、县重点项目有序、逐步复工复产。
三、自2月17日零时起,务工人员返岗时,除来自湖北等重疫区人员外,对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已经取消返岗员工健康证明,积极推广使用萍安云防疫报备登记“绿码”,实行一人一码,一次认证、重复使用,减少人员接触。
四、继续从严加强敬老院的封闭式管理不放松,院内值班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外来人员严禁入内,院内人员不得外出。
五、各类宾馆、酒店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可以有序恢复营业。但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工作人员要佩带口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要对重点区域和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要对入住人员加强信息登记管理,疫情防控宣传和体温监测等;一旦发现入住人员有体温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结束前,要全面实施分餐制或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
六、商贸零售和生活配套行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以恢复营业。但务必要做到每日消杀通风、工作人员佩带口罩,在入口显示位置设置标识,提示消费者佩戴口罩,控制好进店人流,防止扎堆、聚集。
七、影剧院、卡拉OK厅、网吧等娱乐行业暂不恢复营业,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景区景点继续暂停对外开放。
八、金融行业等场所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以恢复正常营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九、县城区公交要有序恢复运行,逐步恢复城际公共交通。
十、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做好恢复营业场所和行业单位的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工作,督促营业场所和行业单位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此令由县工业园、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执行,不得有误;县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