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埠镇
森林防灭火责任人
名单公布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压实属地责任,现将上埠镇森林防灭火行政责任人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上埠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江西省防灭火指挥部文件(赣火指字〔2022〕11号)》文件要求,全省提前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结合实际情况,芦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林区禁火令。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禁止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
3、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
4、禁止在林缘或林中点蜡烛、烧纸钱、鸣放鞭炮;
5、禁止炼山和焚烧疫木等一切野外用火。
1、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2、不准上坟烧纸、烧香
3、不准燃放鞭炮、放孔明灯;
4、不准吸烟,乱扔烟头;
5、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
6、不准点火把照明;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独自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喇叭、摄像头。
来源:上埠镇、芦溪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