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对被告人陈某飞等14人
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自2010年以来
被告陈某飞等人多次
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结构紧密、人员较多
持续时间长
多年来
该组织以暴力或社会上的暴名为依托
在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县两地
开设赌场、大肆赌博
从赌博游戏机店收取保护费
在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县及周边范围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严重破坏了
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县的
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审理结果
鄱阳县人民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陈某飞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组织内所起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一审宣判,陈某飞等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