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九条措施的
公 告
2020年第6号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扩散态势,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感染人数大幅增长,疫情跨境流动传播的风险增大。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省防控成效,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对入境的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省防控措施。各地要充分照顾入境外国公民的合理关切,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海关、边检、口岸、卫生健康、公安、外事、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及时全面掌握入境人员信息,重点掌握从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入境的人员信息,并做好旅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以及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工作。
强化前置排查。民航、边检等部门在国际航班抵达前,进行人员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通报海关;在国际航班入境抵达后,口岸联检单位做好境外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的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和各地政府。
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全部开展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信息登记和通报,无症状的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就地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
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由我省入境的,要按要求填报《入境健康申明卡》,由海关进行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就地留观排查;无症状的移交属地管理。由其他省份入境进入我省的,要全面做好身份信息登记管理,由各地进行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在当地留观排查。
各地要指定一家医院、一家涉外酒店分别作为外国公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外国公民居家隔离所在社区要提供保障和协助,帮助解决好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各设区市要将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以及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省指挥部和省外办,由省指挥部汇总信息后,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追溯与核查。
做好外国公民疫情防控咨询服务。省外办设立24小时涉外咨询求助热线,电话:18270829126(英、日、韩、德、法、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微信号:18759763443(英);指导各地对应设立咨询求助热线等工作。
全省各地各部门应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的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