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6 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 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 号)和《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3〕24 号)有关要求,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 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今年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推荐人选14 名,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50 名左右。卫健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重点推荐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在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
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
据介绍,本次选拔工作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各部门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 高精尖缺" 导向,聚焦我省航空、电子信息、中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2+6+N" 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中的重点特色产业,以及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重点领域,推荐各类优秀人才。
选拔条件包括:(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 周岁以下(1970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三)潜心科学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从事理论实践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四)具有承担科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五)拥有关键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专业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人选的,不再作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人选。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及青年项目)人选、省" 双千计划" 人选(不含青年项目),已入选两项其他省级人才计划人选(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井冈学者、四个一批与文化名家等),已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事业单位中担任副厅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作为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人选。
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50 名
《通知》明确,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及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今年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推荐人选14 名,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50 名左右。根据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不得超额推荐。
赣江新区、各设区市推荐申报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企业类人数不得少于总推荐人数的50%。以下人员可不占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及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前三)。
《通知》提出,要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把有发展潜力和后劲的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重点推荐在基础科学研究、尖端技术方面有较大原始创新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选拔渠道,优先推荐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专家,努力发现非公领域优秀人才,要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联系掌握和推荐一批人才,提高产业创新类人才推荐比例。卫健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重点推荐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在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要结合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点推荐在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市场竞争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
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核等形式进行
拟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社局、赣江新区、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核等形式进行,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综合排序报送省人社厅。
省人社厅按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本次推荐选拔,实行按专业分组,国家级推荐人选和省级人选同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遴选,产生推荐人选,各专业组排名前列的推荐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省级人选名单经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由省人社厅发文公布;国家级推荐人选名单由省人社厅推荐上报人社部。
各地各部门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4 月1 日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同时组织推荐人选完成网上申报。个人申报资料均实行网上申报。个人业绩、成果和贡献资料的年限为2015 年至申报日止。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基本情况、荣誉与影响力、业绩情况等个人资料时,均应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