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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志愿者可享受评优评先等优待

2022-05-17 17:54  阅读:21 

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在南昌联合举办《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已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全省已有注册志愿者646.7万人

“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注册志愿者646.7万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711家。”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赵大伟表示,这些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坦言,我省还存在志愿服务活动不够规范、志愿者权益保障不够有力、志愿服务活动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省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好志愿服务事业的积极作用,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

●每年3月5日所在周定为志愿服务周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设七章五十条,分别为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明确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本省志愿服务周,应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营造志愿服务的良好舆论环境。

《条例》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

●优待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条例》指出,建立表彰优待机制。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奖励。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将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作为志愿者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待。

建立完善以志愿服务时长为基础、服务评价为补充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星级评定、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保障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本人积累的志愿服务时长内可以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权益。

《条例》要求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组织救助。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工伤认定、烈士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确认、认定、评定,并落实相应待遇。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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