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激励关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一线医务人员的八条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出台八条一次性政策,激励关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
一、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给予当年绩效工资上浮10%的政策,所需资金按医疗机构财政隶属关系由市、县(区) 财政分别解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2020年秋季开学时,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就读我市公办幼儿园(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情况下)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自主选择就读学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中考高考相关政策,按省教育厅出台的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其配偶或子女属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在符合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现有身份、专业、岗位,按照“对口对应”原则,优先安置到我市相应的机关或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其配偶或子女不在编在岗的,可按照《新余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促进办法》(余才办字〔2018〕13 号),优先通过绿色通道, 参加事业编制考试。(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向招聘表现突出的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安排一次省内疗养,所需资金按医疗机构财政隶属关系在市、县(区)两级工会经费中解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八、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家中有未成年子女、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可留一个成年人在家照顾,所在单位要给予准假支持。
上述措施中所称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为:我市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发热门诊和集中隔离点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病例急救转运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病例样本采集检测的医务和病控人员。“省级”指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国家部委。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0年 2月21日
编辑: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