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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最严标准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宣判 #抗击疫情江西在行动#

2020-02-21 09:54 手机江西台    阅读:79 

2月19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首次进行“三方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 九江中院供图

中新网南昌2月20日电(记者王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九重20日在南昌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西法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采取远程视频提讯、开庭等方式审理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法院立案6件危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

江西省各级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办公办案,以及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工具,开展网上立案、远程接待当事人、线上听证、视频开庭提审等工作。技术保障团队24小时在线,及时解决群众各类平台使用问题。2月3日至2月18日,全省法院线上各平台累计服务群众60670人次。审核网上立案申请948件,提供跨域立案及服务275件次。提供送达服务5074人次,其中电子送达2202人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西法院对各地已出现的危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及时跟进,目前已对全省67起相关案件进行提前研判,法院已立案6件。与公安机关、检察院通力合作,快审快结3件。

其中,兴国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11个月;横峰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拘役4个月;石城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江西省法院妥善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产权纠纷等经济纠纷,加大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对涉诉的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防护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灵活采取暂缓财产查控、执行和解、中止执行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对明确用于防控疫情的药品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对因疫情暂时受困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

上饶市广丰区法院依法中止执行一医疗器械公司,将其移交政府复工复产,加急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及N95口罩等防疫物资。

江西省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当庭宣判

19日上午,江西省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当庭宣判。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月8日,被告人杨某某发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暴发后,有大量的人需要购买口罩用于防护,便通过微信发布自己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被害人黄某、曹某、郭某看到虚假信息后分别向被告人杨某某微信转账3500元、500元、400元用于购买口罩,被告人杨某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便拉黑三被害人微信并逃匿。

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护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清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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