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财政局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的前提下,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出台了《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防控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提高我市疫情防控资金支出效益。
通知要求,资金使用部门应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对疫情防控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目标可采取补报方式进行。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资金使用部门可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资金自行开展绩效监控,财政部门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重点监控,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
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确保防控资金投得准、管得住、用得好、效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