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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立案、开庭、调解、执行等工作安排的通告

2020-01-29 19:19 芦溪法院微信公众号    阅读:277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指示和要求,根据上级法院通知精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审判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芦溪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开庭、执行等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芦府办明〔2020〕9号)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以传票等方式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前来芦溪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目前,我院已实现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互联网跨域立案等功能。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流动,建议有诉讼需求的自然人、律师、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等,尽可能通过上述互联网手段办理诉讼相关事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或者了解案件进度,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12368司法热线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在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http://www.jxfy.gov.cn/web/root/index.jsp)或江西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江西移动微法院还可实现跨域立案,不会使用网络进行立案的异地群众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至芦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案件受理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户名是芦溪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芦溪县支行,账号是14306101040001502。如需咨询,欢迎致电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0799-7551892)。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操作指南: (1)搜索“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www.jxfy.gov.cn/,先注册再登陆。                          

(2)注册登陆后,点击“网上立案”→“申请立案”,受理法院选择“芦溪县人民法院”与诉讼案件类型。             

(3)按步骤上传信息和诉讼材料,网上立案平台会自动提示信息内容和材料格式,并对操作步骤进行指引。(诉讼材料可用手机拍照上传)

(4)材料提交后,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通过,显示“材料审核通过”,即可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诉讼费用通过后,显示“立案成功”,您的案子就已经完成立案啦!

江西移动微法院:

微信关注 “江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实名验证注册后选择“我要立案”进行网上立案。

五、对于确需来我院窗口办理起诉、缴费、提交相关材料的,一定要做好佩戴口罩等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自觉接受我院安保人员的检测,对此望广大群众理解配合。

六、对于已做开庭安排的案件,承办法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迟,具体情况请耐心听候承办法官的通知。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七、建议旁听案件的当事人家属尽可能使用庭审网络直播,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接触。

八、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我院欢迎人民群众监督及电话询问自己案件执行情况(执行局电话:0799-7551972)

九、对于来我院办理申请再审、查阅档案等事宜的,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

特此公告。

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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