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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萍乡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号)

2020-01-28 10:40 中国江西网萍乡频道    阅读:532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1.从即日起,萍乡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从即日起,停止公众聚集性活动,关闭影院、剧场、卡拉OK厅、图书馆、博物馆、旅游场所、酒吧、网吧、麻将馆等公共场所。实行交通检疫,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立联合检疫站,暂停省际长途汽车客运。

3.每个县(区)至少要设置一个集中观察留置所,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病人分别实施集中隔离观察。严格对密切接触者、外来人员(尤其是湖北、武汉等疫区来萍人员)的排查登记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网格化管理。

4.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社区、农村地区的排查和防控力度。要严格农贸市场监管,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严禁野生动物售卖、运输。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

5.如出现聚集性疫情、本地病例、经评估存在较大扩散风险的,应立即对疫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实行隔离封锁,在出入口等设立检验站,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

6.从即日起,全市所有疫情防控医疗资源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

7.出现发热症状,可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0799-6353638\0799-6353648\0799-6353812,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派人员上门跟踪服务。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关于全市疫情有关信息,请广大市民关注“萍乡发布”微信公众号、电视、电台、农村广播等官方媒介,不信谣,不传谣。

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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