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芦溪法院立案庭调解了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子,
原告于当天就拿到了赔偿款28000元。
案情跟踪
李某驾驶车辆(未购买交强险)行驶至芦溪县芦溪镇沙湾路口与驾驶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队认定
本次交通事故由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立案
4月28日上午
王某将一叠诉讼材料交到立案窗口
当事人
我知道打官司费时费力,但是被告对我避而不见,拒绝接听我的电话,我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接待人员
您的案子涉及鉴定,我们会安排走诉前鉴定程序,将您的起诉材料送达给被告并要求其在限期内对您的鉴定报告反馈意见。如果被告无异议,我们以最快的速度安排诉前调解,争取以最短的时间解决您的纠纷。您是否同意?
当事人
好的,我也希望能够调解解决。
诉前调解
准备工作
立案庭工作人员立马与被告李某联系并向其送达原告王某的起诉材料。两天后李某书面表示对王某的鉴定报告无异议,诉前调解法官遂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经过法官二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明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000元。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李某立刻赶到银行将该笔赔偿款汇至王某银行账户上。
法官寄语
诉前鉴定程序是将鉴定问题前置,在立案之前将原告的诉讼材料向被告送达,给予被告充足时间研究原告的起诉材料以慎重考虑是否申请重新鉴定。在解决是否申请鉴定问题后,许多纠纷再开展诉前调解成功率就大大提高了。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是芦溪法院积极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表现,以此来实现高质量高效定纷止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素材来源:立案庭
编辑|芦研
审核|刘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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