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易某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二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易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宣风镇、银河镇辖区内先后多次结伙或伙同他人无故殴打他人,损坏他人财物,索要他人钱财,二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恶势力犯罪特征明显。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易某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二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易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宣风镇、银河镇辖区内先后多次结伙或伙同他人无故殴打他人,损坏他人财物,索要他人钱财,二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恶势力犯罪特征明显。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