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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法新“枫”景 | “纠纷化解后,公司运行正常了”

©原创 2024-10-14 10:35  阅读:256 

“纠纷化解后,公司运行正常了,感谢你们在办案的过程中能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利益,解决了我们的实际问题。”公司股东是长期的合作伙伴,本应齐心协力经营公司,但因公司盈余分配产生矛盾,股东之间争执长达三年,导致公司营业额日益下降。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运用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这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王某购买了李某在某公司40%的股权。李某转让股份时,与另一股东赵某(持股60%)就该公司盈余分配问题达成股东会决议,约定李某取得该次分红后,公司利润由王某和赵某按股权比例分配。

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不久,该公司有一笔外包利润进账,王某遂要求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分配该笔款项。但却遭到赵某的拒绝,赵某认为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应将该笔利润用于生产经营,不应再对该笔利润进行分配。双方争论不下,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按照股权比例分配该笔款项。

纠纷化解

“公司原本就存在经营困难,现在股东之间不和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妥善化解会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案情时,敏锐地发现了该案背后公司发展的潜在问题。

“该公司是我们村的本地企业,司法所和村委会多次尝试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都未能成功。希望法庭能够妥善化解,如果需要,我也愿意参与到纠纷化解当中。”承办法官在向当地调查案情时,司法所和村委会主动请求参与案件调解。

三方以“化解股东之间纠纷,让企业回归正常运行轨道”为解纷突破口,共同制定了调解方案,互相协同配合,由村委会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开展情绪疏导,缓解双方对立矛盾;司法所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提供调解方案;法官则进行法律指导,确保调解合法、公正地进行。

经多轮协商,双方不断缩小争议,因考虑到公司发展需要,决定留足公司所需资金,对剩余部分利润进行分配,双方在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分得13万元。为保证调解协议的履行,法院依据双方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这起困扰该公司三年的纠纷得以解决,实现了公司和股东的“双赢”局面,获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芦溪法院以实质化解纠纷为目标,通过“法官在身边”工作平台,深化与基层调解力量联动化解本案,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回归正常的运行轨道。芦溪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灵活运用联动联调机制,妥善处置涉企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芦溪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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