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淄博某公司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也不配合法院提取到期应收账款的行为,赶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最终成功将91万元应收账款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在受理申请执行人阳某与被执行人淄博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淄博某公司在湖南某公司的应收账款110万元,然而此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也不配合法院提取该笔到期应收账款。
为进一步了解该案应收账款情况,执行干警主动前往湖南省长沙市开展异地执行,通过与湖南某公司法务部对接了解到该笔应收账款未支付原因在于淄博某公司未履行开票手续。
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淄博某公司拒接法院执行电话,对法院的执行要求置之不理。于是,芦溪法院立即依法向湖南某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强制提取该笔应收账款110万元,扣除税金、中标服务费等金额,实际到账91万元。
下一步,芦溪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用足用好用活执行强制措施,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芦溪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