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四级调研员房志秀严重违纪违法案的相关细节。房志秀在担任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科长时,精神懈怠,私心膨胀,“总想着占公家一些便宜,多谋一些私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大额公款,贪污数额达620余万元,数额巨大、性质恶劣,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揩”了公家的油,终究摆脱不了“滑倒”的命运。从通报的案例来看,有的党员干部贪婪无度、公私不分,把公家“养分”输入自家“血管”,将公家之物装入私人口袋,将单位账户当成私人“提款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等;有的慷公家之慨,以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公款后购买礼品、消费卡(券)等赠送或作为福利发放,实际上是得私人之惠;还有的千方百计用公款报销携亲带友的“私人行程”,或者想方设法搞提前去、推迟回“薅公家羊毛”的“搭车游”。占公家便宜,轻则违纪,重则违法犯罪,必须高度警惕、坚决纠治。
“公私”是一把尺,丈量境界高下,也是一杆秤,称出格局大小。“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古时有“公烛之下,不展家书”这样的清廉佳话。据南宋诗人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李氏家族有一人为官廉洁,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的蜡烛,点燃自家的蜡烛。在他看来,公与私之间不能越雷池半步。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有很多公私分明、严于律己的典型。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主席杨匏安在省港大罢工期间,发现孩子在存放过罢工捐款的麻袋里捡到两角硬币,严肃指出“这是公家的钱,一分一文都不能要”,并立刻让他们送回去;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时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启耀背着金条乞讨数年,即使面临生存威胁,也绝不动用党的经费,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党组织继续干革命;福建省东山县原县委书记谷文昌“不沾公家一点油”,坚持“当领导的要先把自己的手洗净,把自己的腰杆挺直”。
公款、公物,任何人,特别是党员干部在使用时理应心怀敬畏、用心珍惜、严守规矩。在日常生活中化公为私,看似贪的量小、无足轻重,但假如谁都占公家便宜,只会陷入无尽的“破窗效应”。党员干部应时刻保持“无须提醒的自律自觉”,从不用公家纸、不拿公家笔这种日常小事小节做起,养成绝不占公家半点便宜的良好习惯。(孙梦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