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个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提供资助?
以前,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或当时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概念理解不是很透彻,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时选择低档次缴费,导致年满60周岁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较低,若想获得较高的养老待遇保障水平,且当前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可以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前通过申请办理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历年资助(历年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当地历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合计金额),达到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从而提高养老待遇保障水平。即: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亲戚、朋友、致富带头人等)可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从而大幅度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资助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多缴多得。
二、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标准是多少?
1.申请条件: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年度完成了缴费的参保人,在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前可提出资助申请。
2.可申请年份:可从新农保政策试点年份起(2009年)申请至年满60周岁当年,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起始年度。(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积累额越多)
3.申请标准:个人资助金额可自主选择,年度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如果当年已进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则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
各年度最低与最高资助标准如下表:
4.办理流程
(1)资助人和被资助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芦溪县市民之家一楼大厅社保窗口申请办理;
(2)社保经办机构将资助人确认的资助对象、资助年度、资助标准信息录入社保业务系统,审核后推送至税务部门;
(3)资助人凭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通知单到市民之家一楼大厅社保窗口或乡镇税务部门窗口,携银行卡进行刷卡缴费,完成资助;
(4)系统对接完成到账,全部记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三、预期待遇有多少?
个人资助全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资助金额+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补的多、得的多。因此,通过个人资助补助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参保人员退休后因病或意外死亡,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将依法继承,家属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额1000元(当前标准),根本不用担心会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如:刘大爷1964年8月出生,2009年参保,每年按最低缴费标准连续缴费到2024年,总共缴费3200元,享受的政府补贴共计560元。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因素,他每月到手的养老待遇为:基础养老金168元(当前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3200元+560元)/139=195.05元。
今年8月刘大爷到了领取年龄,按2009-2024年选择历年最高档次标准办理个人资助,资助金额合计41000元,则每月到手的养老待遇为:基础养老金16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200元+560元+41000元)/139=490.01元。大幅提高了待遇水平,今后基础养老金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上调相应增加,且养老金支付终身。
回本预期:刘大爷个人缴费及个人资助总共44200元,44200元/497.01元≈89个月,约7.4年。也就是说,按现在我县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他年满67岁的时候,所有本钱就拿回来了,接下来的都是政府在给你养老。
来源:芦溪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