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效推动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工作,5月10日,新泉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民法典》。
司法所副所长李寿来在学习教育中说到:《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成果。在本次集中学习教育过程中,他分别从《民法典》的编撰意义、诞生过程、与旧法条的变化等方面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详细讲解。着重介绍了婚姻家庭、财产纠纷、赡养继承、教育医疗、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法律条文。例如社会反响强烈的“离婚冷静期”“遭遇家庭暴力时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以及合同签订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生动的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次普法教育。同时,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严格用法律约束自己,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按期顺利解矫。
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今后将自觉加强对《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管理,认罪悔罪,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来源:新泉乡、芦溪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