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有钱不还”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严厉打击其失信行为。拘留期满后,得知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执行人终于偿还了欠款14万元。
2021年1月,贺某向芦溪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与他人合伙经营五金生意,合伙人也出面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借款到期后,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催收,贺某竟以自己没有真正使用这笔贷款,贷款被合伙人用在了合伙事务中为由拒不还款。银行遂向芦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判决,贺某应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合伙人承担担保责任。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传唤贺某到庭,贺某仍以自己没有真正使用这笔贷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芦溪法院遂对贺某作出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因暂未发现贺某和合伙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债务消灭,被执行人仍负有还款责任,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2024年5月,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贺某家庭获得了一笔拆迁款补偿,贺某作为家庭成员对部分款项享有收益。财产调查属实后,执行法官再次传唤贺某到庭,贺某表示案件欠款较大,就算还了部分金额也不能结清欠款。为打击贺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芦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贺某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期满后,得知芦溪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其涉嫌拒执罪,贺某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偿还了14万元欠款,并对剩余债务作出还款计划。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